联合国
联合国(英语:United Nations,缩写为UN[1]),是最具普遍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9];是维持和平、促进发展、推动解决全球问题的核心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国际集体行动并提供合法性的主要来源。[11]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9]联合国现任秘书长为安东尼奥·古特雷斯。[5]
联合国的前身是成立于1919年的“国际联盟”,其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12]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3][14]1946年1月,第一次联合国大会在英国伦敦召开,安理会也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安理会议事规则。[2]联合国的会员国数量已从1945年最初的51个增加到了2023年的193个。[6]
联合国总部在美国纽约,在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肯尼亚内罗毕、泰国曼谷、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黎巴嫩贝鲁特、智利圣地亚哥分别设有办事处。[9]联合国有六种工作语言,分别为: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联合国中文日为每年的4月20日。[4]
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10]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联合国第一任秘书长是挪威的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15]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为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16][10]。联合国还设立了包括联合国自身以及被称为方案、基金和专门机构的多个附属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等[8]。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首次成立国际组织。国际电报联盟成立于1865年,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这两个组织成为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12]
联合国的前身是“国际联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凡尔赛和约》,国际联盟于1919年成立,旨在“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截至1946年4月20日,国际联盟已不复存在,所有资产移交给联合国,并将图书馆和档案的全部控制权交给新成立的联合国秘书处。[12]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万国宫曾经是国际联盟的总部[12]
1941年6月12日,联合王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联邦的代表,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南斯拉夫流亡政府的代表,以及法国戴高乐将军的代表,在古老的圣詹姆斯宫签署了《圣詹姆斯宫宣言》,宣言提出:“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自愿合作;为此目的,我们将在战时与平时同其他国家的自由人民通力合作”。[18]
1941年8月14日签署的《大西洋宪章》是《联合国宪章》的起源。在《大西洋宪章》中,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联合王国(英国)首相丘吉尔提出了一系列国际合作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原则。同时《宪章》提到,要在未来“建立一个更普遍和更持久的全面安全体系”。[18][2]
1942年1月1日,与轴心国交战的26个国家(包括美国、联合王国、中国和苏联)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认同《大西洋宪章》所体现的宗旨和原则。此后,另有21个国家签署该宣言。《联合国家宣言》正式采用了由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这一名称。[18][2]
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18]
1943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美国、联合王国、苏联和中国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并通过了《四国普遍安全宣言》,在《宣言》中建议尽早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建立一个维持和平的国际组织。12月1日,罗斯福总统、丘吉尔首相和苏联总理约瑟夫•斯大林在德黑兰会晤,再次确认了共同政策,明确表明三国“应在战时及战后和平时期携手合作”的决心。[18]
1944年8月至10月,在“关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组织的华盛顿对话”(也称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背景下,美国和联合王国的代表在敦巴顿橡树园分别会见了苏联代表与中国代表,各国政府交换了莫斯科会议结束后编写的国家报告,会议后形成了“关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提案”的成果文件,此文件成为了1945年旧金山会议的初始工作文件。[18][2]
1944年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8]
1945年2月2日至3月8日,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美洲共和国会议对敦巴顿橡树园提案表示了进一步支持。[18]
1945年2月4日至11日,雅尔塔会议继续就建立国际组织的事宜进行谈判,美国总统罗斯福、联合王国首相丘吉尔和苏联总理斯大林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专门讨论了“世界组织”,并于2月11日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召开一次“关于世界组织提案的联合国家会议”(旧金山会议)。[18]
1945年3月5日,向与会国发出邀请函发出,只有1945年3月前向德、日宣战并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的国家受邀参会。同时,因在敦巴顿橡树园提案中未确定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丘吉尔、罗斯福和斯大林以及三国的外长与重要官员在克里米亚举行雅尔塔会议已就安理会表决程序达成了一致。[18]
中国代表顾维钧在旧金山会议期间陈述中国立场[14]
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礼堂举行了《联合国宪章》签署仪式,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中国是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的国家。当时,波兰没有派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但后来签署了《宪章》,因此成为联合国51个创始会员国之一。[18]
1945年6月26日,各国代表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礼堂举行了《联合国宪章》签署仪式[18]
1945年10月24日,当中国、法国、联合王国、苏联、美国等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大多数签署国的政府批准,并向美国国务院交存批准书后,《宪章》生效,联合国随之正式成立。联合国旨在结束战争,促进和平与公正,推动全人类更好地生活。[13][14]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创始文件,被视为国际条约,赋予了联合国独特的国际属性和各项权力,联合国因此可以就各类问题采取行动。《宪章》是一部国际法文书,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受其约束。《宪章》规定了国际关系中的主要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以及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等。[19]
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联合国大会在英国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召开,有51个国家出席。1月17日,安理会在伦敦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安理会议事规则。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决议,主要内容是: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2月1日,挪威的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被任命为第一位联合国秘书长。[2]
联大通过和平使用原子能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决议[2]
1948年5月,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设立,是联合国设立的首个维和行动机构,自此,UNTSO军事观察员在中东驻留,以监测停火、监督停战协定、预防孤立事件升级,并协助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其他维持和平行动执行其任务。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从此,每年12月10日成为国际人权日,以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是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由来自世界各个地区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并由联大会议决议通过,规定了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20][2]
1950年6月27日,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下,安理会呼吁会员国支援南朝鲜抵抗北朝鲜的入侵。《朝鲜停战协议》于1953年7月27日由联合国军司令和中朝司令共同签署。[20][2]12月10日,联合国特使拉尔夫•邦奇因在以色列开展调停而获得1950年诺贝尔和平奖。他是历史上首位获此殊荣的非裔美国人和有色人种。[2]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此为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基本原则的国际性约。[21]
1963年8月7日,安理会投票对南非实施志愿性武器禁运。1964年3月4日,安理会批准向塞浦路斯派遣维和部队,维和部队的任务是防止土族塞人和希族塞人之间的战斗进一步恶化。196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23][24]同年,联全国大会创立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旨在与各国政府开展合作,建设抵御危机并维持增长的国家能力。[24]